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为区政府办公室院内201室;办公时间 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6-3510206;通信地址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院内201室,邮政编码为024076,电子邮箱地址:ybsqzfb@qq.com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 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 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政民互动下信息公开申请板块填写需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sqyyz.com/eportal/ui?pageId=440070; 标题请注明请公开XX信息,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为了保证及时准确地向您回馈,请如实填写您的姓名与联系方式。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 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当面申 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 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 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 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经。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3.对不属于本机关 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将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可以不重 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