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峰市元宝山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要求,在区政府公布的《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制定了《赤峰市元宝山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此清单将依据《赤峰市元宝山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同步进行调整。

   附件:元宝山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赤峰市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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