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结算发放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20日 国务院修订)第三十九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4.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八个涉及政策层面的信访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47号)附件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解决“文革”伤残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第四条; 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病残及死亡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346号); 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04号); 6.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内劳险字[1998]17号) |
办理条件 | 区本级参保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丧葬费、抚恤金、死亡个人账户返还、退发多领养老待遇)的结算 |
所需材料 | 1.参保职工证明材料(火化单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亡证明);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税票、退休审批表、缴费台账; 3.法定继承人(代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继承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建行卡。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当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 |
承诺期限 | 当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管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729 585071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