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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性基金会年检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办理条件 | 凡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
所需材料 |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社会团体负责人及会员花名册;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财务账户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花名册;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财务账户复印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 即办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918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