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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具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使用、生产相关资质的单位 |
所需材料 | 购买所需提供材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运输所需提供材料: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5.派出所负责人核准证明。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35124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