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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突出成绩奖 |
| 事项类别 | |
| 政策依据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10月1日施行)第十条 |
| 办理条件 | 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
| 所需材料 |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3、相关报告材料 |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
| 联系电话 | 0476-3539163 |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