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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供水行业行政奖励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
办理条件 | 对城市供水、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做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所需材料 |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3、相关报告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39163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