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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许可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
办理条件 | 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 |
所需材料 |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一份); 2、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3、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制图(一式三份); 4、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5、养殖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6、新开发的养殖区(海水养殖1000亩以上、淡水养殖500亩以上)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份); 7、征求规划、土地和征地管理部门意见各一份(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帮助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征求意见(一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9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9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水利局--水产站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22350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