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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许可办理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

所需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一份);

  2、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3、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制图(一式三份);

  4、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5、养殖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6、新开发的养殖区(海水养殖1000亩以上、淡水养殖500亩以上)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份);

  7、征求规划、土地和征地管理部门意见各一份(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帮助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征求意见(一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9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水利局--水产站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22350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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