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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林权初始登记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4、《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复印件二份);

2、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承包合同,及其他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

3、申请林权登记地块所在村的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的会议记录;

4、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2份);

5、乡镇林工站现场勘察测量、制图、表格等相关文件材料;

6、公示表(包括林地权属、四至、坐标、面积、使用年限等)张贴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公示期30天(开始、中间、结束三张照片)。

7、经审核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区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区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林业局林政股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3519339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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