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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元宝山区林木采伐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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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年度采伐限额内 |
所需材料 | 1、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木权利人签字、村委会、镇乡政府及林工站签字盖章)需更新的签定更新协议书; 2、林木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上一次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4、上一次采伐验收合格证明, 5、采伐作业调查设计。 6、公示表(内容包括采伐林木申请人或单位、林木权属、采伐地点及四至范围、采伐方式、采伐树种、面积、蓄积和更新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7天(开始、中间、结束三张照片)。 7、经审核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区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区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林业局林政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3519339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