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产地检疫许可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 |
办理条件 | 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
所需材料 | 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2、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亲本的产地检验合格证和调运检疫合格证。3、企业与基地繁育合同。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生长周期结束,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生长周期结束,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生长周期结束,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植保植检站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农牧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18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