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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关闭、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场所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办理条件 | 因生产工艺改变、污染防治设施维修或关闭停产等原因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闲置的 |
所需材料 | 1、关闭、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场所申请; 2、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环保局--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8559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