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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
办理条件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行为。 |
所需材料 | 1、申请表(原件),加盖申请个人或者申请单位印章,同时加盖村委会、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印章;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发改部门立项文件(原件);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项目须提供);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原件、附带电子版)、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单体立面效果图及鸟瞰图两套(附带电子版); 5、规划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公告; 6、建设工程报建单(原件); 7、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土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界限图;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开发建设单位与乡镇政府签署的社区办公用房协议(原件); 10、建筑工程消防选址审核记录(高层提供); 1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原件); 12、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对于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规划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3080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