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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元宝山区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用地 审批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10月15日公布并施行) 

办理条件

  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城市规划或乡(镇)、村建设规划;

  3、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4、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5、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及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所需材料

  1. 用地申请
  2. 用地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 权属证明
  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补偿及安置说明书及协议
  5. 乡镇政府审核文件
  6. 用地勘测定界图及报告书
  7. 规划许可文件
  8. 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涉及农转用的)
  9. 国土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含外业调查15个工作日,公告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含外业调查15个工作日,公告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3510327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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