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元宝山区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用地 审批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10月15日公布并施行) |
办理条件 |
2、符合城市规划或乡(镇)、村建设规划; 3、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4、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5、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及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
所需材料 |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含外业调查15个工作日,公告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含外业调查15个工作日,公告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3510327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