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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施行)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199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卫生、医疗、教育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
所需材料 | 1、用地单位申请书 2、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宗地所辖区域园区或乡镇政府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自受理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划拨用地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如缺少相关材料或需补正相关材料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自受理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划拨用地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如缺少相关材料或需补正相关材料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3510327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