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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元宝山区国土局已出让土地转让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1、转让方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受让方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宗土地近期的估价报告; 4、转让合同; 5、缴税单据复印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3510327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