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门户|蒙文版 欢迎来到元宝山政府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企业办事 > 详细信息
  •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元宝山区国土局已出让土地转让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转让方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受让方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宗土地近期的估价报告;

  4、转让合同;

  5、缴税单据复印件。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3510327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