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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公布、8月1日施行)

办理条件

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规划条件、用途,在原出让的国有土地证内插建、扩建的项目用地

所需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规划条件(原件)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自受理报件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如缺少相关材料或需补正相关材料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自受理报件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如缺少相关材料或需补正相关材料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3510327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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