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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公布、8月1日施行) |
办理条件 | 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规划条件、用途,在原出让的国有土地证内插建、扩建的项目用地 |
所需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规划条件(原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自受理报件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如缺少相关材料或需补正相关材料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自受理报件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如缺少相关材料或需补正相关材料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3510327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