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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所需材料

  1、选址申请书;

  2、有关部门建议书批复文件;

  3、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4、选址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材料具备5个工作日(不含踏勘、公示、会商、听证或其他第三方评价程序)
承诺期限 材料具备5个工作日(不含踏勘、公示、会商、听证或其他第三方评价程序)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区规划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2230808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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