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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办理条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

所需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有关单位介绍信等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民宗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11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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