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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登记、年检初审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 司法部令第59号,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办理条件

  范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2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2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3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所需材料

  初始登记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章程;

  3.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5.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年度检查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2.基层法律你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08985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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