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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
办理条件 | 范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 2.保障机制完善。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有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管;充分调动单位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积极组织本单位(所出资企业)开展学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普法有关制度建设及法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4.普法成效显著。通过普法,领导干部和单位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履职和依法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健全、人员充实、切实履职,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国有资产损失。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企业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3.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水平,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
所需材料 |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荣誉成果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5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5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887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