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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

办理条件

  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所需材料

  1.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审批表;

  2.先进事迹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20148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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