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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 |
办理条件 | 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所需材料 | 1.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审批表; 2.先进事迹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20148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