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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查、备案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
办理条件 |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见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范围)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
所需材料 |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五)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三)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119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