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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危险物品购买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元宝山区辖区企业或个体,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203室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资料齐全即受理 |
所需材料 | 购买单位经办人证件、销售单位营业执照、销售单位非药品易制毒证件、销售单位危险化学品证件、购销合同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414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