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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危险物品购买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元宝山区辖区企业或个体,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203室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资料齐全即受理

所需材料

  购买单位经办人证件、销售单位营业执照、销售单位非药品易制毒证件、销售单位危险化学品证件、购销合同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1414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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