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备案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办理条件 | 申请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应当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实行备案制度,应当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钢笔规范填写,使用A4纸,需交纳电子件) |
所需材料 |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钢笔规范填写,使用A4纸,需交纳电子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文体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