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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备案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应当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实行备案制度,应当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钢笔规范填写,使用A4纸,需交纳电子件)

所需材料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钢笔规范填写,使用A4纸,需交纳电子件)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文体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015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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