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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合同备案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第四十七条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的相应证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

  (3)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工作日
承诺期限 3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21876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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