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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用房备案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以不低于其开发建设规模千分之三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所需材料

  1、物业管理用户备案申请表;

  2、建设单位说明(项目面积、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产权归属);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详规;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

  6、建设项目测绘成果报告书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承诺书。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4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7992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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