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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自2009年10月19日实施)第三条、第四条 |
办理条件 |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所需材料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6、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 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8、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 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 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 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2207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