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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使用机械备案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九条

  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内建建[2008]435号)第六条、第十八条

办理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所需材料

  1、建筑起重使用机械备案表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12003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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