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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76号2008年06月01日实施)第十四条 |
办理条件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
所需材料 |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2003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