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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76号2008年06月01日实施)第十四条

办理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所需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12003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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