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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设计备案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监总局令第36号);

办理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查: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所需材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安监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223582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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