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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监总局令第36号); |
办理条件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所需材料 |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安监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3582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