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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的备案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申请设立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出版物发行企业可以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无需审批,但应于设立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办理条件 |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文体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