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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矿山企业及民用爆炸物品业备案 |
事项类别 | 其他权力 |
政策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款 |
办理条件 | 矿山企业及民用爆炸物品业 |
所需材料 | 生产企业 1、填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表》; 2、提供企业技术防范设施设置情况并加盖企业印章。 销售企业 1、填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登记表》; 2、提供企业技术防范设施设置情况并加盖企业印章。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材料齐全,当日受理。 |
承诺期限 | 材料齐全,当日受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35124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