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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 号)第二十四条

办理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

  3、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4、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地税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30137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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