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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办理条件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所需材料

  1、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变更、注销)审批表;

  2、电子申报委托缴纳协议书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50072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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