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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注销税务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查、备案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03年11月20日)第三十一条 |
办理条件 |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
所需材料 |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即办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