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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发票领购资格 |
事项类别 | 其他权力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理部门规定制件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的、数量及及领用方式。 |
所需材料 |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国税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