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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纳税担保资格确认指南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 令第362号)第六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 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 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 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人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 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
所需材料 | 《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限时办结 |
承诺期限 | 限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各税源单位 |
办理地点 |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50072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