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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担保资格确认指南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

  令第362号)第六十二条

办理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

  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

  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

  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人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

  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限时办结
承诺期限 限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各税源单位
办理地点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50072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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