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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具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使用、生产相关资质的单位

所需材料

  购买所需提供材料: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运输所需提供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5.派出所负责人核准证明。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35124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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