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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占用道路安全施工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条件

  占道施工的企业或个体,向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1室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资料齐全即受理。要求因抢修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的,可先行临时占用,但应同时补办审批手续;需要封闭交通的应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告,交通封闭情况,提示交通参与者,绕道行驶。

所需材料

  (1)《占用道路安全施工申请表》;申请表上附有施工图纸的,应在图纸边缘加盖骑缝章。

  (2)《交通疏解方案》;

  (3)《施工设计方案》;

  (4)《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6) 规划文件;

  (7) 道路修复方案;

  (8) 专职交通疏导人员设置方案(影响较大的工程);

  (9) 对于需要封闭交通的,通过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向社会公告的证明文件。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未规定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21202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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