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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
办理条件 |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2、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的措施; 3、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申请人同意按内蒙古自治区收费标准缴纳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
所需材料 |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2、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的措施; 3、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申请人同意按内蒙古自治区收费标准缴纳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内交发[1998]第383号文件)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073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