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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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
办理条件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所需材料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属于前置审批到工商局办理);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