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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14年2月 20日修订)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修改)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款;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805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