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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805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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