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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办理条件

  1、自治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以外的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工程;

  2、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不含50万元)万元以下的农村饮水工程。

所需材料

  1、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1)初步设计文件(一式3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一式3份);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一式3份);

  (4)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式3份);

  (5)涉及到取水的需提供取水许可文件(一式3份);

  (6)建设用地预审有关批复文件(一式3份);

  (7)涉及到移民问题的需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及实物指标确认成果(一式3份);

  (8)林业、压矿、地质灾害评估等手续文件(一式3份);

  (9)申请书(一式3份)。

  2、除险加固工程

  (1)初步设计文件(一式3份);

  (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一式3份);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1公倾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10000m3以上的工程项目)及评审意见(一式3份);

  (4)申请书(一式3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9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水利局--工管站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22350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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