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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办理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办理条件

  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

所需材料

  1、水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3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估算附件等)及其图纸(1份);

  3、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上阶段项目设计批复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水库建设涉及的其他经济主体或其他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承诺文件和建管体制机制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9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查5天)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查5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水利局--工管站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22350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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