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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办理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1、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3、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4、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5、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 6、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8、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所需材料 |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水利局--防汛办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76-223510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