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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10月1日实施) 第三十条

办理条件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取得规划部门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所需材料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的相关手续);

  3、施工范围示意图一份;

  4、挖掘道路的需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5、影响交通的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施工现场影响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等地下管线的,需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安全保护协议及事故应急措施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22361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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