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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共体育实施拆迁、改建、临时占用审批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理条件

  实施公共体育拆迁、改建、临时占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专家论证。

  2、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3、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所需材料

1、听证会议材料;

  2、与有关资质的建筑单位的协议、合同等副本;

  3、建设资金的验资报告;

  4、建筑平面图;

  5、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关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015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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